焦化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条件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
2018-10-22 09:10:11
焦化生产企业 具备条件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
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,推动产业结构升级,规范行业健康发展,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,维护市场竞争秩序,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,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原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》进行了修订,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水平。现予以公告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1)符合 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号《焦化行业准入条件》中工艺装备、节能环保、清洁生产、资源(能源)综合利用、产品质量等要求;
(2)符合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焦化行业发展规划;
(3)企业焦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、土地利用、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程序需符合 有关审批、核准或备案程序要求;
(4)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,符合 产业政策要求
具备申请公告基本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,根据《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见附件)的程序和要求,可提出企业公告申请,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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